一、抚养费数额规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不给抚养费子女有义务赡养吗
有,如果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那是父母的过错。但是这种过错并不影响父母年迈的时候子女必须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父母年迈的时候没有生活来源,子女不予赡养的,情节严重的照样构成遗弃罪。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三、抚养费用的数额是否可以变更呢
抚养费用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且若双方能够就变更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若双方无法协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之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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