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八级的赔偿如下:工伤八级残疾人可以得到的工伤待遇是自己十个月的工资;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贴。八级残疾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不按工伤八级伤残赔偿
1、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2、劳动局已经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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