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审核。
通常情况下,职工申报工伤待遇均应提供《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和《济南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待遇项目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医疗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收据。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济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表》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3.伤残辅助器具费:《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和定点配置机构发票。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缴费单位减员表》复印件。
6.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以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济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1、待遇申报。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受理参保单位提交的工伤职工待遇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待遇审核。经办机构每月上旬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伤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并由医保监督处进行审核。
3、结算移交。对审核完成的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打印《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与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并移交至基金管理处拨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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