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东大会表决规则不同,董事会议事规则坚持按董事人数确定表决票数,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面上看,这类似于人人平等的政治民主,而不是资本民主,但实际上,是资本的力量支撑着每一位董事
公司法第111条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表决通过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证明反对意见是在表决过程中提出的,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