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特点是什么
民间借贷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指借贷人之间、借贷人与法人之间、借贷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的协议符合法律并真实即会生效,而且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又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民间借贷关系怎么判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为:1、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三、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企业不能向个人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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