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如下几个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这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明显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就是指必须使用一定法律形式而进行的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支付结算工作。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我国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对付款人来说,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对收款人来说,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3、对中介组织而言,银行不垫款原则。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要办理支付结算,就必须要在银行中开户,要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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