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没有公司项目部章不是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合同成立吗
时间:2024-07-02 08:17:35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签劳动合同没有公司项目部章不是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合同成立吗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自签的效力判定问题,其结果可能为有效,亦或是无效。

通常而言,若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亲自签署,其法律效力将受到限制,因为劳动合同具有强烈的人格专属性质。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署或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若是劳动者虽未亲笔签名却已加盖印章,或者其已经确认过合同条款,那么此类劳动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就代签劳动合同一事,应依据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若劳动者在代签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且对于合同内容并无任何疑义,则代签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2)如劳动者并未授权他人进行代签操作,但在合同签署后,劳动者对合同条款并未提出异议,则原有的代签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3)倘若劳动者反对他/她人代为签署劳动合同,有权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若单位对此表示拒绝,劳动者可依法寻求劳动管理监督部门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连续签订三次固定劳动合同后第四次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吗

在连续签署三次劳动合同时,并不意味着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仅需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可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向所服务的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

若然,雇主决定继续聘用该员工时,务必应允其请求;假如员工坚持选择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属合法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达十年以上;

(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重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相同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尚差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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