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村里有户口但没有拿到土地补偿费的农民,可以向法院索赔土地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行政主体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行为。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一领域。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您在办案过程中担心某地存在地方保护,您应该选择这种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三,土地征收纠纷民事诉讼在土地征收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非所有程序都需要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从民事的角度要求停止侵权、赔偿和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办案时应该动脑筋,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行政诉讼上。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好处的话,我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走民事诉讼程序。土地征收纠纷中经常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征地补偿协调裁定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定,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负责作出裁决,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实施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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