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偿后担保人如何追偿
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可以申请破产债权,如果有财产的,担保人可以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实际上,担保人的责任是相当重的,特别是在连带保证中,担保人跟债务人基本上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
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虽然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关乎钱财的问题怎么也还得拉下脸,况且担保人清偿了债务,就应该有这个底气。但对于这种问题,首先可以做的,就是试着先跟债务人协商,给予对方一定期限偿还。如果他到期了还未偿还的,那么此时也别管关系不关系了,拿回钱才是最重要的,建议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追偿的范围包括如下几种
(一)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二)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各种费用的利息。
(四)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n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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