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在哪一方立案?
时间:2024-01-19 17:08:53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起诉欠钱不还在哪一方立案?

1、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向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于管辖问题做出了约定,那么可以由约定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但并不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意法院都可以管辖,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的约定管辖才有效。

借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几个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原告住所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

(3)合同签订地(借款合同签订的地方,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地和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准);

(4)合同履行地(实际交付借款的地方);

(5)其它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2、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公司等机构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数比较多,您可以选择任意一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3)原告作为接受货币还款的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拥有管辖权,即原告所在地(经常居所地、户籍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确认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1、公民个人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张三户口在A地,因为打工已经在B地住了两年,后来因为生病在C地住院一年,此时应该向B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等机构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不能确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一般来说,欠钱不还,无论多少钱都可以立案。法律对欠钱不还的金钱数额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起诉权。

三、欠钱不还的诉讼费谁来交?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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