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那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呢?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贷款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商业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b)职业和收入证明;
c)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d)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e)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