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取保候审需要解除吗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意味着不应再追究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应根据相关法规,由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对其解除此项强制性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判定某名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并作出相应决策时所使用的一种方式。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考虑是否对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时,必须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检察院给了不起诉决定书后是本人去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吗
解除取保候审手续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若需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则应由作出决定给予保释的相关部门起草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以及通知书,然后送达到负责实际实施这一措施的公安机关进行签收。
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公安机关收到决定书后,应按照规定时间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状态,并向其本人、担保人以及所有相关单位发送关于取消取保候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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