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书面申请
2、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受让的森林资源用途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转让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转让国有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宜春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受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请者为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且有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资源;
3、权属明晰,没有争议;
4、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受让人再行转让森林资源的,应当告知原转让人,并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原转让人的合法权益;剩余期限低于转让林种的生长周期或者一个轮伐期的,不得再转让。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宜春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法律依据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十四条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对转让森林资源的申请进行审核或者审批:
(一)面积五百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二)面积五百公顷以上一千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三)面积一千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四、宜春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办理地点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农林水审批处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宜春市袁州区府中路宜阳大厦中座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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