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所导致的伤残损失赔偿,本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承担。
若是侵权人为机动车驾驶者,则其应当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害,且根据事实认定,该车为产生损害的主要原因,那么首先应由负责为该机动车购买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法定的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如赔偿金额仍无法满足受害者需求,则应当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付;
如双方再无争议,则依旧有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承担余下未支付的赔偿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