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的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亲自制作并描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邀请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像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像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像制作完毕后,应密封保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在封面上签字,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或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时,见证人和继承人到场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
民法录像遗嘱模式什么样的属于录像遗嘱
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以及打印遗嘱两种订立遗嘱的形式。录像遗嘱是指以录视频的方式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操作计算机记载遗嘱内容并将其储存,并由打印机输出而形成的打印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在该打印件上签名并记载日期的一种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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