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禁止作为广告宣传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何会被禁止
1、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
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人士介绍,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介绍说,违反商标法的,由地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2、为了保护其他商品的竞争力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利。
驰名商标认定是对案件需要进行的一种事实认定,对于那些客观上知名度与已经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当,甚至更高的商标来说,因为没有发生案件而没有得到认定,这些商标自然不能宣传自己是驰名商标,在竞争上就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因此,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所获得的竞争优势,对那些没有获得认定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汪泽表示,新《商标法》中关于禁止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的规定,可以使消费者认识到驰名商标认定并非对产品质量的评定,从而不再被误导。
3、防止误导消费者
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由于驰名商标是个案认定的,认定也只局限于商标在某一项或多项商品上驰名,驰名商标只能证明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认定诉求相关的商标侵权案件发生时,商标在获得认定的商品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量的使用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会使消费者误以为这些企业的所有产品都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冠名产品产生的质量问题,容易使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不了解的消费者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产生误会和不信任。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规定,使法律的问题归法律,市场的问题归市场,获得了较多法律界人士和消费者的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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