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日期是办理当天日期吗
1、身份证日期不是办理当天日期。身份证日期是身份证办理好的那天即身份证的发证时间,并不是办理当天。所以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是签发之日,但不一定是受理申请之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身份证到期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
身份证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需要根据办理年龄来判断,具体如下: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材料如下:
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户口本;
3、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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