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协议约定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新股东还需要承担吗
当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时,对于新加入的股东而言,他们并不需要负担旧有的债务。
具体来说,股权转让行为旨在将股东对于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转嫁给第三方承受者。
在此过程中,由于公司的负债仍需由该公司用其全盘资产来进行负担,因此对于所有的股东,他们只需要按照自己承诺的资本额或是预先认购的股份数额,向公司履行相应的责任就足够了。
在公司股权转让的背景下,新加入的股东并不需要背负原有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债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债权转让问题往往需要在股东大会层面上经过全体股东的投票批准方能获得合法性保障。
严格来说,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债权转让行为必须得到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认可和同意,方可生效实施。
同时,企业间发生债权转让等相关事宜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签署债务转让协议之前,债权人有责任通知相关债务方知晓此事,确保债权转让行为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公司债权转让确实需经由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获得大部分股东的支持与赞同后才能得到合法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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