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道路交通延误成本,是指赔偿义务人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从受伤到痊愈(延误时间)期间,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基金、津贴、班费等;误工费包括全日制收入和非全日制收入。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补偿(差额补偿原则)为基础。比如,受害人是一些单位的职工,在他受伤、不能工作时,单位不一定会扣除他的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不包括其所丧失的商业利益损失。
如何计算道路交通延误成本是根据延误时间和当事人的收入状况来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创伤救治造成的伤者延误的费用;二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费用;二是因伤致残,继续旷工的,根据被治疗方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支付被治疗方延误时间的费用,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最终残疾确定前一天。伤残评定时间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伤害伤者伤残程度评定通则》出台后,误工天数可按其规定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滞纳金;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滞纳金;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上一年度河北省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补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补偿金额=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收入-事故伤害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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