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有:
1、消除合同权利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发生合同附随义务,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合同的具体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对应的法律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是:
(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合同已经履行、合同解除等;
(二)第五百五十八条,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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