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关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与报告书会由交通警察亲自传达给相关当事人,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得知真相以及决定接下来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
此类裁决结果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综合考量了事故现场进行的全方位勘测、仔细的检查以及深入的调研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同时参考各类经过科学验证的检验、鉴定结论后所产生出来的,具有相当程度的权威性及证明力,因此常常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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