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理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夏季8:30-17:00,双休、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夏季14:0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节假日预约优先。
二、绍兴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绍兴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单位,可以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挂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人员的户口。
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六条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凭“千人计划”相关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材料,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持有职称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职称或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其他符合迁入地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按迁入地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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