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单位遗失如何补办
补办程序如下: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提交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6.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二、档案内容包括什么
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1.高中档案;
2.大学中的学习档案;
3.派遣证或三方协议;
4.转证定级表;
5.工资行政介绍信。
其中派遣证是派遣到第一公司的一个证明,会有第一家入职公司的信息和公章;三方协议是本人、公司和人才中心三方的协议书,也会记载第一家入职公司、人才中心的信息和公章。
三、单位不给转劳动者档案如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