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如何进行财产的公正分配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办法:
1.属于个人财产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同居财产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费是根据标的额的多少按一定的比例算的。
三、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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