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方法是:
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
2.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4.协议时间;
5.双方的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的审理期限
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官司所需的时间是:三或六个月。因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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