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犯罪集团中的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时,应当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犯罪结果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我国刑法对犯罪集团中的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犯罪结果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 犯 刑 事 责 任 的 必 减 主 义 原 则
从犯刑事责任的必减主义原则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如果已经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其法定刑度应该根据该行为所涉及到的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进行降低,以体现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和刑罚的酌定上。
在累犯制度中,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累犯人再次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根据前款规定不执行前款刑罚的,不得再执行前款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从犯刑事责任的必减主义原则,即累犯人的刑罚应该根据前罪刑罚的程度和情节进行降低。
在刑罚的酌定上,法官在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确定刑罚时,也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罪刑相当的原则。如果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较轻,法官可以酌定较轻的刑罚,反之则可以酌定较重的刑罚。
从犯刑事责任的必减主义原则是保障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的法律原则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犯刑事责任的必减主义原则是保障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的法律原则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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