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发放的时间是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时候。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一般是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捕证和逮捕证区别
首先,在我国没有拘捕证,大家所说的拘捕证应该属于拘留证。那么,逮捕证跟拘留证是什么区别呢?第一、发证机关不同。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般是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签发的,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而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也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第二、法律后果不同。逮捕证是针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证有的是针对行政处罚,也有的是针对刑事处罚。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又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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