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该省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城乡居民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最终实现城乡全体居民老有所养。
《指导意见》规定,所在市、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后,具有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保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6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按600元标准缴费者增加补贴20元,800元标准缴费者增加补贴30元,1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者增加补贴40元,多缴多补。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元,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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