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设备的适用范围和设计-建造合同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用于设计-建造合同。示范合同适用于承包人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的大型复杂建设项目。与施工合同条件相比,《设备及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施工合同条件》最大的区别在于,业主不再独自承担合同的大部分风险,而是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因此,如果业主想:
(1)在一些传统工程中,特别是机电工程,承包商应该做大部分的设计,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
(2)采用设计-建造-性能程序,业主应提交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技术标准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应满足这些要求;
(3)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的管理,监督设备的现场安装并签署付款协议;
(4)执行包干合同,并分期付款。然后,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满足这一需要。
FIDIC合同特点:
(1)框架:参照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于新红皮书,与新红皮书和银皮书统一。
(2)业主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和严格,通用条款中共有7条设计管理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更多的设计文件审批权;限制了业主更换工程师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不满意,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按合同总价计算并详细规定了期中付款和费用变更的方法。(3)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前将所有细节提交工程师审查;增加可选的“竣工后检查”,严格“竣工检查”环节,确保工程最终质量;此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人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如原黄皮书中的“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叛乱、革命、暴乱、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应由业主代替承包人承担风险。当然,由于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提供的,设计风险自然由承包商承担,由供应商承担。(4)索赔与仲裁:与新红皮书一样,争端裁决委员会采用工作程序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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