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汽车方面的维权问题,在汽车新三包法出台前是维权难题,但是在新三包法出台后,这些维权路上的拦路虎被一一击倒。
据介绍,2013年12月9日,消费者高先生向12315投诉称,他在福州某4S店购买了一部轿车,车子刚买回来,变速箱就漏油,已经维修了四次还是漏油,要求更换变速箱,但该4S店只同意继续免费维修。
福州市仓山区12315与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查发现,该车还在保修期内,且消费者在连续维修了四次还没有修好。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因此,福州市仓山区12315与消委会认定: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箱的要求符合新的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更换变速箱的要求是合理的。
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变速箱,调解成功。
据省消委会负责人介绍,在2013年3月15日我省就专门成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鉴定等帮助。汽车专业委员会邀请了汽车检测、行业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及律师等作为专家委员。遇到需要汽车质量鉴定的,一般会先邀请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研讨,并实地调查,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为争议调解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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