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向银行咨询不放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银行认为不能放款的情况出现;一方面如果银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放款的话,这应该属于银行违约。如果因为个人征信状况出现问题或者其他让银行感觉不适合放款的证据出现,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并配合客户办理资产解押手续。如果因银行自身原因导致款项不能及时发放,如果贷款合同约定了具体贷款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仍然拒绝放款的话,这属于银行贷款合同违约。客户可以起诉银行,并就因贷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损失向银行索赔。综合上面所说的,业主只要把手续全部带齐,办了他项权证,银行都会按照合同进行放款,如果一直拖着不进行放款,那么就可以向银行询问其理由,或者直接起诉,要回自己的损失,只要是签了有合同,那么就不怕会让人伤害,一切都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商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条件
(一)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二)贷款条件考虑以下方面:
1、借款人资格,主要是具稳定收入,固定工作,还要有合法的抵押物,例如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
2、银行委托评估公司办理评估,签订合同,贷款审批,房产抵押,合同公正,放款。
(三)一般来说,购房者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有要能得到贷款: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购房者具有居住地合法的身份证明;
3、与发展商签订有商品房订购书或购房协议,并已支付订金或首期购房款;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5、具备令贷款行满意的财务状况。例如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信誉良好,确有偿还能力的小业主;自身收入低,但有海外亲友定期资助的居民等等。具体如何界定和把握,由贷款行审核和决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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