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借贷纠纷应注意什么
时间:2023-03-25 00:50:10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借贷纠纷应注意: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被保全的财产为出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的财产为出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实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法典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没有作出规定。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多久能处理完

借贷纠纷办理的流程时间没有规定,但诉讼时间是3年。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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