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知道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相信很多读者都想知道怎样才有条件签署这样的合同。只要你有以下条件之一,就能够跟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的合同,现行法规将维护你的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长达到十年。
如果在同一个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长已经有十年以上,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或是首次实行劳动制约合同的特殊情况。
若该公司情况较为特殊,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的合同或是首次实行劳动制合同,则需要职工在上述两种单位之一连续工作十年并距离法定退休期已不满十年,才有资格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两次有固定时间的个人劳动合同签署并履行后,并且在合同期间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例,那从第三次起就可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职工已经跟用人单位连续签了两期的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的前两项,就可以向公司申请续约第三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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