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企业兼并后,要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如下:
1、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要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2、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
3、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
因此,企业兼并后,原则上要通知债权人,到时候是怎么通知的,就怎么追讨债款。若是实施兼并的企业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若是兼并后的企业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诉讼起诉书,写明要求对方及时还款的要求,并要准备好证明对方有借款的证据等。
2、到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企业等法人时,一般是到其所在地,即经营所在地,注册地等,所以只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通知了开庭时间、地点后,申请人要准时出庭,否则的话,将可能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最后,企业兼并后可能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一旦还款期限届至,债权人可能会一起追款,因此,如果借款较多,并且对方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那么在起诉维权时,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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