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后债权人找谁还钱
时间:2023-03-02 09:42:45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实际中,企业兼并后,要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如下:

1、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要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2、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

3、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

因此,企业兼并后,原则上要通知债权人,到时候是怎么通知的,就怎么追讨债款。若是实施兼并的企业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若是兼并后的企业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诉讼起诉书,写明要求对方及时还款的要求,并要准备好证明对方有借款的证据等。

2、到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企业等法人时,一般是到其所在地,即经营所在地,注册地等,所以只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通知了开庭时间、地点后,申请人要准时出庭,否则的话,将可能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一、并购重组是否要通知债权人

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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