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证写名字。选民是按选区进行登记的,经登记确认的选民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选民证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须写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项内容。在选举日,选民凭证进入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领取选票。选民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一、选举与竞选有什么不同
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
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竞选则是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沟通管道,也是在大规模社会使选举具有真实意义。
二、每个公民在每次选举中有几次投票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采用“一人一票,一票一价”这一原则,即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三、破坏选举罪是怎么认定的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要符合的条件:
1、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对选举工作的监管权力;
2、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
3、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人,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人,既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或代表;
4、要有直接故意,以破坏选举工作、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目的。
一、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1、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破坏选举罪的认定要符合,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对选举工作的监管权力;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人,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人,既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或代表;要有直接故意,以破坏选举工作、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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