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信息更改申报范围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因以下情况需要变更异地就医登记信息时,可到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1.异地选定医疗机构登记生效时间满一年,需变更医疗机构的;
2.参保人信息、联系人信息、银行账号、居住(工作)地址等其他异地就医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3.异地就医登记生效满一年,返回本市居住(工作),需取消异地就医登记的。
4.因病情需要需变更异地医疗机构的。
5.因原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原因需变更异地医疗机构的。
异地就医信息更改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变更表》(以下简称《异地变更表》);
(2)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原件;
(3)参保人“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银联卡或存折复印件(限变更银行信息时提供);
(4)参保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异地就医信息更改申报流程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变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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