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否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挪用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的区别有哪些?
1、在主体方面,抽逃出资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抽逃出资罪无此目的。
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抽逃出资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三、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涉嫌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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