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集体决定用款不构成挪用资金相关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经股东集体同意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有效,董事会应当执行该决议。
一、公司法对董事会有哪些规定?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股东会的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在内的多项目权利。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行使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在内的多项职权,其权利来自于股东会。在实践中,因董事会不能有效的履行职权,股东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以促使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既定方向履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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