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保全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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