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将非货币财产转换成货币财产的过程,这是整个财产清算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将非货币财产转换成货币财产的过程,这是整个财产清算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工序。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破 产 财 产 处 置 程 序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总结出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如下:
1. 首先,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 接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3. 在法院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清算组需要在三日内制作分配表。
4. 然后,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5. 最后,如果有未领取的财产,清算组需要进行追加分配。
以上是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按照顺序进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将非货币财产转换成货币财产的过程如下:先进行估价,再公开讨论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最后将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清算组还需将抵押权人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以及抵押人出具的解除抵押关系的证明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拍卖款项单列入扣除费用后交予抵押权人。一旦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组将进行追加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全文8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