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一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怀孕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判处缓刑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毁灭证据、串供等。孕妇即使被宣告缓刑,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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