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阶段要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告知对方有这一项权利,对于被告人,应当在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就告知对方有权针对非法证据向法庭要求依法排除。但是非法证据排除不是任何时间任何条件都可以的,被告人或者是为被告人辩护的人要排除非法证据,就应该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提出,但是如果开庭前没有发现,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线索也是可以提出的。要排除非法证据,空口无凭,必须向法院提供线索或者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法院不予排除。
如果在开庭前被告人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并且提供了证据,法院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各主要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对证据真实性进行验证,要求给出说明。在庭前会议中,因为尚未开庭,检察院是可以撤回有关证据的,并且对于撤回的证据想要重新运用于庭审,就需要有充分的、全新的理由。
如果现在当庭出示的证据都不能证明是否合法,法院认为确实是有必要的,可以通知侦查阶段的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阐述证据收集过程,并接受法庭的询问。例如,现在的被告人证据收集过程会有询问录像,但是如果询问录像出现剪辑或者是缺失,法庭有理由产生疑问并排除该证据。
如果是在庭审当中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首先要说明为什么没有在开庭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理由应当充分,接着,如果法庭认为这个证据确实有一定的疑问,应当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没有问题的,就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如何在庭审中排除非法证据呢?如果是公诉人员的话,可以要求公诉人员当庭出示讯问笔录调查记录等,比如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可以出示体检记录、询问时的监控录像,或者通知侦查人员到庭说明情况。如果公诉人以及被告人、辩护人对证据存疑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各自意见和看法,如果是重要证据,可以申请休庭或者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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