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合同编号:NO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权调换意向书
晋江市土地贮备中心
二00五年十月制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
根据《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和双方己签订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合同编号:NO)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1、安置房位置:《补偿方案》规定的甲方指定的相应安置区域。
2、乙方拟选择调换的安置房屋情况详见下表:
(1)住宅:
序号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
1
2
3
4
5
(2)店面、商场
序号类别间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
1一类店面
2二类店面
3商场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拟产权调换的情况进行调整。
4、上述房屋建筑面积若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第二条产权调换的选房顺序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乙方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补偿协议书》后,
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的补偿安置证"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第三条限制产权调换的扩购
乙方选择安置房时,其面积必须是最接近乙方可进行产权调换的面
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扩购。
第四条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质量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五条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安置房的调换价格
1、乙方同意安置房的价格按附件二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方案》所列附表规定的标准确定;
2、若乙方采取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格的,安置房价格也按重新评估的价格确定。
第七条产权调换的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选房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房安置。
2、选房后,乙方必须就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安置协议书》,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安置房款的财务结算工作,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
3、乙方选房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安置协议书》,或者
签订《安置协议书》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的,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选安置房,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新的安置房。
第八条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证件过程,应交纳的各项契税和相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逾期选房的法律后果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签订《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来选房或不签订《安置协议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向该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则送达乙方的时间以落地邮戳为准;有争议的情况下,以寄出时间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推定已送达乙方的日期。甲方同时有权在《泉州晚报》登报本《产权调换意向书》中提及的通知,自登报之日起视为送达乙方。
第十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选房后甲、乙双方签订《安置协议书》时失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一: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序号分项名称住宅店面、商场
1外墙外墙涂料或面砖(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2内墙混合砂浆找平混合砂浆找平
3顶棚混合砂浆找平混合砂浆找平
4地面混凝土结构层面混凝土结构层面
5门窗胶合板门(入户)
铝合金窗铝合金卷闸门
铝合金窗
6厨房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无
7卫生问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8阳=混凝土结构层面无
9电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
10水卫接到入户水表接到入户水表
11电照接到入户开关箱接到入户开关箱
12其他
附件二:安置房的价格
类别等面积部分安置价扩购价
住宅2200元/平方米计算1至7层为2500元/平方米,8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层次差价40元/平方米。
店面一类地段9000元/平方米,二类地段
6000元/平方米,商场3500元/平方
米。一类地段11000元/平方米,二类8000元/平方米,商场5000元/平方米。
备注
1、本表仅适用于乙方按《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补偿的。
2、安置店面超过原店面面积部分按经营性店面扩购价结算,少于原店面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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