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按照当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1年最新广西省柳州市融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柳州市融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民社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3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0元/亩到16121元/亩之间。
长安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6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7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96元/亩到14784元/亩之间。
泗顶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71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7元/亩到12988元/亩之间。
浮石镇、大良镇、板榄镇、大将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06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24元/亩到11298元/亩之间。
雅瑶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289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05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628元/亩到10512元/亩之间。
东起乡、沙子乡、桥板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285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039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597元/亩到10390元/亩之间。
大坡乡、潭头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285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038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596元/亩到10387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