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甲方,XXX(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协议人:乙方,XXX(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一、非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签字:甲方乙方二0--年三月X日。
离婚协议书范文
立协议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与xxx于xx年x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1、xxx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xxx所有,xxx搬出。
2、xxx、xxx的婚生子女xx归xxx抚养,xxx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xx元,直至xxx18周岁。
4、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xxx所有。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xxx的xxx元人民币,由xxx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xxx(签名)
xxx(签名)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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