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按被抚养人是否成年或独立生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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