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应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全额支付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款与债务。
换言之,若借款人在离世之后,其亲属得以继承其遗产,那么他们就需依据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来全额清偿借款人的所有债务。
倘若遗产价值无法覆盖全部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额外偿还。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因此,当家属试图追索债务时,必须对遗产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并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债务。
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家属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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