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变更投保人,需经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如被保险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经被保险人监护人亲笔签名同意,同时提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执行。
由客户亲至公司柜面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需备妥如下文件: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
b、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c、如因原投保人身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变更投保人,还需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及以下可体现投保人财产归属的相关证明文件之一:
①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②投保人身故声明书③法院判决书等;
d、新投保人健康告知书(如保单责任中含有投保人保险责任);
e、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申请资格人:
1、原投保人本人,同时需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
2、若原投保人死亡,申请资格人为原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
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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