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筑工程项目过程中的施工合约中,应当包含以下重要的部分:
首先是发包方以及承包商之间的相关条款;
其次,明确界定工程的名字和范围;
接下来,详细规定了施工前所需的妥善准备工作;
随后,阐明了如何进行施工组织以及工期;
紧接着,涉及到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规则的规范性表达;
关于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的具体内容也需要明确;
同时,还需注明材料物资以及机器设备等的供应情况;
然后,强调了竣工验收并且系统性地对结算进行说明;
最后,制定了关于违约行为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措施,还有保修承诺的设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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